為對沖疫情影響,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全力促進市場主體復工復產、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壹、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1.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兌現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實施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稅款,對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減免增值稅,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延長至2023年底,免征符合條件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延長至2023年底等優惠政策。
2.減免租金。對租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減免6個月房租,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房租。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辦公承租、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的租金。
3.放寬基本電費減免時限。對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且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響企業停產之日。
4.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響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5.對困難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新冠疫情影響造成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6.支持組織復工人員包車返崗。在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前提下,支持項目單位、企業自行或由交通運輸部門幫助組織專車,點對點接送復工人員返崗,包車費用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貼。對省內市外距離較近返崗人員,鼓勵采用自駕、拼車或企業包車等方式返崗,包車產生的交通費用由市級財政、區縣財政、企業各承擔1/3;對省外等距離較遠返崗人員,企業、區縣可采取包車或通過市裏協調包專列的方式,到復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統壹接回返崗,包車、包專列產生的交通費用由市級財政、區縣財政、企業各承擔1/3。〔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二、強化融資保障
7.推進技改專項貸。實施零費率擔保,市級財政分檔貼息,市級貼息比例分別為80%、60%、40%,力爭全年完成50億元技改專項貸款。
8.全面鋪開“春風齊鑫貸”。市財政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風險補償資金,加大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春風齊鑫貸”投放,6月底前完成投放15億元,全年完成投放30億元。
9.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在技改貸、“春風齊鑫貸”全面實行零費率擔保的基礎上,對所有政策扶持性、政府性融資擔保貸款,擔保費率壹律降低50%。
10.降低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費率。用好應急轉貸政策工具,將市級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費率降低50%。各區縣應急轉貸資金使用費率相應降低。
11.實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為小微企業提供最長2年,額度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給予貼息。
1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推進45款助企紓困金融產品應用,推動金融機構實現快審、快批、快貸,對處於封控區、管控區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零接觸”業務辦理。因疫情影響嚴重的重大項目、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靈活采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變更授信品種、調整還款方式等形式,幫助做好資金接續。
三、支持重點行業領域復蘇
13.提升交通物流智慧服務水平。啟動淄博市工業物資中轉站,鼓勵各區縣依托現有物流設施設置1—2處物流中轉站。引導市域內生產企業積極利用淄博市智慧物流信息平臺發布相關運輸需求,由我市物流企業承接,外地貨物入淄前,可提前在智慧物流信息平臺發布相關信息,信息平臺進行匹配後,由我市物流企業根據需求進行轉運,平臺提供免費公***服務。
14.支持大宗貨物直運或直收。指導各區縣在毗鄰周邊,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物流園區等建立接駁點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為貨物轉運提供便利服務,轄區內物流企業可與外市運輸車輛直接對接、就近接駁。財政部門安排預算保障接駁點正常運轉,對因企業必要生產物資轉運發生的裝卸等費用予以補助,所需費用經市交通運輸局核定後,由市級財政、區縣財政和企業各承擔1/3。支持大宗原材料及產成品積極利用鐵路場站和重點鐵路物流園區開展中長途運輸,由市內物流企業提供短駁服務,暢通鐵路服務渠道、優化服務流程。
15.建設非冷鏈進口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為切實落實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及國際郵件快件等靜置期制度,政府統壹規劃建設非冷鏈進口集裝箱貨物及國際郵件快件集中監管倉,優化服務流程,方便進口貨物企業提前報備預約,確保進口貨物、國際郵件快件等應入進入。政府定點設置集中監管倉,由市、區國有平臺公司負責建設,政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由財政保障。鼓勵生產企業結合經營需求自行建設集中監管倉。
16.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基層快遞網點按工傷保險二類行業基準費率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為快遞員提供保障,加快快遞行業復工復產。
17.促進消費加快復蘇。將“五好城市淄在嗨購”消費券核銷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鼓勵區縣圍繞汽車、家電等組織春季消費月活動,支持零售、餐飲企業采取電商、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等方式,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鼓勵發展新場景新業態,加力實施網絡零售倍增行動,積極推行“齊魯電商貸”業務,通過政府提供電商大數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銀行發放貸款的方式,為電商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18.積極幫助旅行社紓難解困。對所有旅行社暫退80%質量保證金,暫執行至2022年底。推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保險改革,以花費少量保險費代替壹次性繳納大額質保金的方式,緩解旅行社現金困難。新設立旅行社可在交納旅遊質保金規定期限內,直接辦理投保。
19.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活力。組織舉辦2022年淄博市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活動,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發放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券300萬元。積極動員文旅企業參加第六屆山東省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
20.加快恢復文化旅遊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推進實施旅行社地接旅遊補貼,根據旅行社年度招徠遊客來淄團隊人數、遊覽目的地情況及累計遊客人數,分三檔次按照每人10元、20元、30元進行補貼,不滿足條件的不予補貼。
21.大力支持民間產業類投資。對民間產業類投資項目,按年內實際完成納統投資額給予獎勵,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給予10萬元獎勵,5000萬元以上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1億元以上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5億元以上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22.加大重大項目資金支持。對市重大項目中的“四強”產業項目、省重大項目、省新舊動能優選項目、省雙招雙引項目的新增貸款,按照同期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5%給予貼息支持。
23.合理減輕施工企業負擔。因疫情影響造成建設項目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工竣工的,期間產生的疫情防控、人工、材料價格、誤工費用等計入施工成本。
24.適當下調房地產撥付預售監管資金標準。2022年12月31日前,正常施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根據企業申請,適當下調撥付預售監管資金標準。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預售許可的標準調整為:項目投入建設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25%以上,多層建築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1/3,小高層、高層建築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1/4。
四、優化便捷政務服務
25.涉及疫情防控審批事項“特事特辦”。采取“壹事壹議”“全程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辦理涉及疫情防控審批事項。對凡是通過審查材料辦理的壹般事項,實行即收即辦;對辦理程序相對復雜,需技術審查、現場勘驗的,原則上可先通過線上勘驗、容缺辦理、視頻評審等方式進行,企業簽訂承諾書後可先行發證,事後再進行現場勘驗或核查。
26.延長行政許可事項有效期時限。對市場準入、民生事務等許可事項到期,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在證書有效期內辦理延續的,申請人可通過網絡、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申請,並在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辦理延期手續。行政許可事項需要提供的從業人員健康證在疫情期間過期的,但受疫情影響無法新辦健康證的,原健康證有效期順延至疫情結束後1個月。
27.實行“歇業”登記制度。因疫情影響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壹定時期內歇業,將維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後,自主決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可於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終止歇業,快速恢復生產經營。
28.暢通物資流通運輸渠道。實行線上辦證,推進道路運輸領域資質證照電子化,推廣應用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實行貨運通行證線上辦理。市內及外省入淄車輛可以在網上申報辦證,實現全省通行;我市到外省車輛,先由企業提前和前往地溝通,若因防控受阻,由市運輸保障專班報告省運輸保障專班協調通行。
29.推動核酸檢測便利化。對職工500人以上的企業,組織核酸檢測機構開展上門檢測。為重點貨運場站提供“送檢上門”服務,組建流動核酸采樣隊進企業、園區,廣泛推行核酸檢測“預約制”。推動在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務區、物流園區、接駁點等交通卡口就近提供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檢測,同時設置核酸檢測點,確保做到及時規範檢測、及時出具報告,促進人員、物資加快周轉。
30.實行網上辦電全流程“零跑腿”。依托“愛山東”“網上國網”APP實現線上快速辦電,企業辦電“容缺受理、後補資料”。在各供電營業廳設立“水電氣暖信”綜合受理窗口,提供“壹站式”服務。對“52+57”家重要客戶及防疫重點客戶實施“壹戶壹策”電力保障方案。
對國家、山東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淄博市全面貫徹落實。各部門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各區縣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支持措施。同類政策標準不壹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