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通俗理解,相互保險就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以互助***濟、***攤風險、***享收益為目的,會員繳納的保費匯聚成風險保障資金池,當災害損失發生時,則用這筆資金對會員進行彌補的互保行為。
眾惠相互是經國務院發文鼓勵,保監會正式批準開業的首家相互保險社,全稱是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可參考這家企業的模式。
根據保監會《關於自保公司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保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由壹家母公司單獨出資或母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同出資,且只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產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
自保公司經營範圍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財產保險和員工的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自保公司可以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開展保險及再保險分出業務;不設立分支機構的,應上報異地承保理賠等方案。自保公司再保險分入業務的標的所有人限於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應當恪守對其設立的自保公司做出的承擔風險責任的承諾,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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