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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企業各被罰50萬!原因是行業通病:未履行集中申報程序

2021年3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公開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業進行調查發現,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壹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12家企業“應報未報”各被處罰50萬

據公開信息顯示,市場監管總局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收購開元商業有限公司股權案等十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十起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壹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2021年3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專家提醒:行業通病,企業應盡快整改

有業內人士表示,“應報未報”現象在行業內並不少見。

據報道,自2014年商務部公布第壹起未依法申報處罰案例起,我國對未依法申報作出處罰的案例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對18起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去年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阿裏、閱文、豐巢三起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三家企業同樣被處以50萬的罰款。

曾任國家發改委價監與反壟斷局副局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副局長的李青認為,這三家企業被處罰50萬並不是因為它們的並購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而是因為它們在集中前未履行申報程序。

按照我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在進行集中之前,要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同意之後才能進行經營者集中。現在對三家企業罰款50萬元,主要是因為三家企業的並購沒有履行申報程序。

因此,雖然從理論上講,所有的壟斷行為,互聯網企業可能都會涉及。但現實中,行政執法這壹領域,確實只有經營者集中應報未報的案例。出於對執法機構的尊重,在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新的案件決定之前,還不能簡單地下結論,說現在的互聯網平臺存在哪些壟斷行為,那是不準確的。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應報未報”是行業通病,此次12家企業被罰,是去年阿裏、閱文、豐巢被處罰事件的重演。

當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先林就表示,這些案件的情況並不算復雜,都屬於達到了我國經營者集中需要申報反壟斷審查的門檻而沒有申報。

專家指出:“處罰不是目的,警醒企業整改才是。企業應該盡快整改。“

可以預見,將來企業“應報未報”行為將受到嚴查。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管下,行業通病將得到整治和根除,企業發展也將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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