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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相關: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變化

壹、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後續計量的主要變化

(壹)後續計量方法選擇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對子公司、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對其他參股企業(不控制,不***同控制,也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新準則下後續計量方法發生了較大變化。

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主要原因在於:壹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相協調,優化母公司財務報表與合並財務報表的分工,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二是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子公司實際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之前,母公司墊付資金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情況發生。

(二)權益法具體應用的變化

按照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時,新舊準則沒有本質上的差別。但按照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時,新舊準則在細節方面差異較大。

1.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的基礎發生了改變

在舊準則下,企業在按照權益法確認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收益時,直接以被投資單位當年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為基礎確認即可。在新準則下,企業在按照權益法確認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收益時,應當以調整後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為基礎,除非這些調整不切合實際。這些調整壹般包括:

  (1)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取得投資時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未來期間在計算歸屬母公司應享有的凈利潤或應承擔的凈虧損時,應考慮對被投資單位商品銷售成本,計提的折舊額、攤銷額以及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進行的調整。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較小,按照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也可以不進行調整。

  (2)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經過上述調整,雖然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但也存在壹定的缺陷:壹是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的程序比較復雜,且壹般會涉及很多期間,不易操作;二是投資企業當期收取的被投資企業的分紅與前期確認的投資收益之間的對應關系減弱。

2.對超額虧損的確認不同

舊準則下,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計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新準則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凈虧損時,不僅僅限於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首先,應減計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直至沖減為零;其次,沖減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其他長期權益至零(其他長期權益主要指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但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產生的長期債權);最後,如果企業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履行其他額外的損失補償義務的,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預計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壹項預計負債。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按上述相反順序依次調整預計負債、其他長期權益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變化

舊準則下,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新準則下,除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益外,還需考慮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的處理。處置境外投資時,在合並報表層面還需考慮其對應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在對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核算時,新舊準則都規定,投資方除了以調整後的被投資方的凈利潤為基礎確認投資收益外,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在轉讓該投資時,舊準則規定,投資企業應按照相應比例將其從“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下調整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此處理不改變投資企業資本公積的賬面價值,也不改變投資企業的損益和所有者權益結構。而新準則規定,應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按照舊準則操作,在該投資已經轉讓的情況下,原直接計入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部分依然以資本公積的形式存在,賬面反映的該項投資的整體收益與事實存在差異。新準則的規定明顯優於舊準則的規定,相當於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完成了該部分股權投資收益的清算,更客觀、全面的反映了該項投資的實際收益。

針對外幣報表折算差,新準則規定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在合並報表層面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的損益。而舊準則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務中的處理也不盡相同。

(四)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會計處理的變化

股權投資差額分為兩個部分:壹是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方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二是投資企業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舊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采取了十分簡單的處理方式。長期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按壹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依照合同規定或在不超過10年進行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新準則對股權投資差額不再采用過去的綜合攤銷方法,而是區分不同情況做出了較為細致的規定。

對於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其投資成本按照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賬面凈資產的份額確認,因而不存在股權投資差額,不確認商譽。合並對價與享有的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部分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對於其他方式形成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區分母公司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兩個層面進行處理。在母公司報表層面,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並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經復核後合並成本仍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對於負商譽不予確認,在合並當日計入當期損益。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單獨確認為商譽,期末需要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投資企業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被投資單位相關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即需按照購買日被投資單位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對其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後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

對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與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基本壹致。由於不需編制合並財務報表,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不必單獨確認商譽。負商譽復核後計入當期損益。投資企業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在計算投資收益時調整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

(五)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會計處理的變化

1.進行減值測試的前提有所改變

舊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壹次。可見,在舊準則下,無論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期末都要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新準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應首先分析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存在減值跡象則需要進行減值測試。不存在減值跡象的,則不需要進行減值測試。較舊準則而言,新準則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年末減值測試的工作量。

2.減值準備的轉回受到限制

舊準則規定,已確認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新準則規定,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公司提取的減值準備,壹經提取以後期間均不允許轉回;對持有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其他參股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

二、實施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對企業的主要財務影響

(壹)對母公司資產規模及盈利情況造成沖擊

新準則規定,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由原來的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再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該變化對合並財務報表沒有影響,但對母公司,特別是控股型母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影響較大。權益法和成本法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如何確認投資收益。權益法要求按照被投資企業當年實現的凈損益進行調整後確認投資收益(投資損失),收到現金股利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成本法則規定,只有在收到股利時才確認投資收益,被投資單位當年的盈虧不會影響投資企業的利潤。現階段,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發放的股利遠低於其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核算方法改變後,在子公司持續盈利的情況下,母公司采用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要低於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賬面所反映的資產總額和凈資產也遠低於按照權益法核算時的資產總額和凈資產;在子公司持續虧損的情況下,則正好相反。這壹變化對集團公司的母公司或者控股型公司影響較大,客觀上也要求企業適時調整業績評價體系中的財務指標。

(二)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可能導致企業資產的大幅波動,為企業操縱會計信息提供了新途徑

新準則下,對於除子公司、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之外的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應當將其確認為壹項金融工具,並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非金融類企業所持有的可以確認為壹項金融工具的長期股權投資,絕大多數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或者戰略配售時在壹級市場上申購的,其成本壹般情況下均低於市場價值,因此對此類長期股權投資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在首次執行新準則時將會大幅增加公司的資產總額和凈資產,對公司財務狀況帶來較大影響。而在首次執行日之後,需要按照公允價值的變化來調整賬面價值,在資本市場劇烈震蕩的情況下,公司的凈資產也將隨之大幅波動。

新準則還規定,當對壹家公司不再具有控制、***同控制、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如果該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實務中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程度時壹般都按照享有的表決權確定。企業可以通過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途徑,來減少其所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表決權。進而將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權確認為壹項金融資產,從而達到增加凈資產,降低資產負債率,調整當期收益的目的。新準則的這壹規定為企業操縱會計信息提供了新的途徑。

(三)迫使公司改變原有的財務政策

1.需調整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

實務中,壹般都以母公司的凈利潤為基礎進行利潤分配。采用成本法對子公司進行後續計量後,在子公司不分配利潤或分配較低的情況下,如果母公司自身沒有經營活動,或經營活動的收益不足以彌補費用支出的情況下,實施新準則後母公司的凈利潤有可能很小,留存收益甚至有可能為負數,這樣就不具備分紅的前提條件。但按照國家財政及證監會的要求,或者為了滿足資本市場的預期,企業需要進行利潤分配,為此就必須調整對其所屬子公司采取的利潤分配政策,要求子公司進行利潤分配。

2.需適當調整公司的籌資策略

執行新準則後,公司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會有較大變化。其償債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發展能力與之前相比也會有改變,這種改變有時候甚至是*性的。在準則執行之初,這些變化必然會引起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債權人的高度關註。因此公司在進行耐心解釋的同時,需適當調整公司的籌資策略,采取合理的籌資方式,調整籌資規模。

(四)對會計實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需增設備查簿,做好相關信息的記錄和存檔工作

實施新準則後,部分會計處理和會計信息將不會進入企業的會計賬簿,但這些會計信息是以後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表所必須的。企業應當設置備查簿,記錄這些信息。如:編制合並報表時對子公司的投資進行權益法核算的調整分錄;投資取得日被投資方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等。上述信息的記錄和管理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需制定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流程

新準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的確定不能單獨依靠財務部門,需要其他業務部門配合。應當在企業內部建立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規範和流程,明確公允價值確定的依據和方法,做好公允價值確定過程的記錄,做到有據可依。在長期股權投資取得階段,首先應當聘請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被收購對象進行審計、評估;其次,由專門部門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重點審查評估方法是否合理,評估增值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審查通過的,需報公司相關機構批準評估結果。評估結果批復後,將評估報告交會計處理並存檔。

三、有關政策建議

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筆者認為,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還存在需要進壹步改進的地方。

  (壹)在不斷加強和完善會計信息監管的情況下,允許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減值因素消失,價值回升的情況下進行轉回。之所以不允許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減值準備操縱利潤,另外也是考慮到長期股權投資壹旦發生減值,其價值恢復的可能性較小。但事實上並非所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後其價值就不會恢復,新準則如此規定在壹定程度上不能真實客觀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

  (二)在母公司報表層面對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亦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核算,旨在強調法律實體的概念,重點在於從法律實體的角度反映投資資產的業績。權益法則強調同壹管理階層下的經濟實體,使用權益法提供的損益信息類似於通過合並得到的信息。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僅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而對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采用權益法,這構成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壹項實質性差異。從控制以及掌控被投資單位分紅能力的角度來講,對子公司的控制力度顯然要大於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但為什麽反而要對掌控力度不強的未來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予以確認?因此建議在母公司報表中對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也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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