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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發現的嚴重失信企業情況如下

法律分析:嚴重失信企業的情況分為以下三點:

1,故意編造虛假數據;

2.虛報數據量較大或者虛報統計數據概率較高的;

3、企業的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

這些企業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信息將通過國家統計局、信用中國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示,並依法限制獲取財政資金和社保資金,依法限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投標。

法律依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壹)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二)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公司登記被註銷的;

(三)組織、策劃傳銷活動,或者因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

(四)兩年內因違法直銷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不正當競爭行政處罰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造成人身傷害以及其他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

(七)兩年內發布虛假廣告三次以上,或者發布與消費者生命健康有關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受到行政處罰的;

(八)五年內兩次以上因商標侵權受到行政處罰的;

(九)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有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行為之壹,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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