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起訴後,法院會知道當事人的相關信息,但不會公布。審查起訴的起訴書壹般會送達原住所地派出所,最後送達當事人。被起訴後,當事人需要收集證據,積極應訴。被告應訴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回復:原件壹份,根據原告人數提供復印件;答辯狀應當由被告簽名或者蓋章。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蓋章。
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證據:正本壹份,根據原告人數復印壹份。
3.被告資格信息:如果被告是公民,應提供此身份證復印件。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師代理被申請人的,應當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並註明是壹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