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寫起訴書(起訴書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然後準備證據材料;2.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和證據;3.按要求支付訴訟費;4.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