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對方身份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身份證號碼、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確認管轄法院壹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起訴時已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工商局登記的註冊地址)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實際辦公地址不壹致的,由實際辦公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註:①因不動產發生的糾紛,壹般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2)對於打架鬥毆等侵權行為的起訴,壹般在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進行。(3)對於合同糾紛的起訴,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約定管轄法院。沒有管轄法院的,壹般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4)有多個法院管轄的,需要財產保全的,優先由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三)準備起訴狀和按照被告人數準備多份起訴狀時,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號、住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電話。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電話。(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四)必須用黑色鋼筆打印或書寫,並根據被告人數向法院提供被告人數+1份起訴狀,例如有兩個被告,則提交三份起訴狀。(5)如果是公民,在每份起訴狀末尾簽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在末尾加蓋公章。(四)主要證據材料的目錄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