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2046號文件中中小企業聲明寫法如下可供參考:
壹、引言
1,2020年12月29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對2011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修訂;
2,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財庫〔2011〕181號同時廢止。按照《辦法》規定,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出具《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
4,自《辦法》施行起,越來越多的采購人開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但是眾多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無法判斷自身企業是否屬於中小企業,不知如何填報《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中小企業的查詢渠道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就印發《辦法》答記者問(2020年12月29日)時表示,“為方便廣大中小企業、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識別企業規模類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發了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
並於2020年2月27日上線運行,在國務院客戶端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均有鏈接,廣大中小企業和各類社會機構填寫企業所屬的行業和指標數據自動生成企業規模類型測試結果,目前已向社會公眾提供超過80萬次查詢服務”。
(壹)國務院客戶端
在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便民服務—營商—小微企業名錄查詢中輸入單位名稱可以查詢到是否屬於小微企業,該數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供,屬於相對靜態的數據,通過查詢只能初步了解供應商是否屬於小微企業,無法查到《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具體數據。
(二)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
1,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miit.gov.cn)—政務服務大廳—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中,輸入供應商的相關數據,可以初步得出企業規模類型,輸入的相關數據目前主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2,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下簡稱《規定》),按照行業特點,從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來初步判定,供應商使用該自測小程序時,只要輸入相關數據就能夠初步判斷其企業規模類型;
三、如何準確判斷並填報中小企業聲明函
《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
《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填報數據主要涉及行業、從業人員數量、營業收入、資產總額。《辦法》附件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壹年度數據,無上壹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目前中小企業劃型主要根據《規定》判斷。
(壹)選擇企業所屬行業
1,判斷企業所屬行業應當查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選擇企業所屬行業,《規定》將行業劃分為十六大類:(壹)農、林、牧、漁業,(二)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三)建築業;
2,(四)批發業,(五)零售業,(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七)倉儲業,(八)郵政業,(九)住宿業,(十)餐飲業,(十壹)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十四)物業管理,(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4,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為例,按照《規定》屬於(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
(二)以上壹年度上報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填報《中小企業聲明函》
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為例,按照《規定》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主要按從業人員的數量單指標來劃型。
四、爭議處理
1,對中小企業的規模類型有爭議時,《辦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
2,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註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關於協助開展中小企業認定函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