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會計準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企業不能用附註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如果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企業應采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並在附註中披露這壹事實。
2.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會計準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方式;
在企業的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改變財務報表的列報方式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3、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不重要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屬於重要類別的,應當按照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
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中某壹項目的遺漏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的經濟決策,該項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要根據企業所處的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來判斷。
4.除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外,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與負債、收入與費用之間不得相互抵銷。
資產項目以扣除減值準備後的凈額列示,不予抵銷。
非日常活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列為扣除費用後的凈收益,不予抵銷。
5.本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以前可比會計期間所有列報項目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本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並在附註中披露調整的原因、性質和各項調整的金額。調整上期比較數據不可行的,應在附註中披露不調整的原因。
不現實是指企業在做了所有合理的努力後,仍然無法采用某壹規定。
6.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披露下列事項:
編制企業名稱。
財務報表涵蓋的資產負債表日期或會計期間。人民幣金額單位。
財務報表是合並財務報表,應該標註。
7.企業應當至少每年編制壹次財務報表。
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於壹年的,應披露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及較短期間的原因。
8.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財務報表中列報的項目應當單獨列報;應增加按照其他會計準則單獨列報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