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第三章第12條規定:“中期會計計量應當以年初至當期期末為基礎,財務報告的頻率不影響年度結果的計量”。《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輔導教材》“會計”壹章第三節利潤表的填列方法(壹)指出:“利潤表中‘上期金額’欄的數字,應當按照上年利潤表中‘本期金額’欄所列數字填列。以前年度利潤表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期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期規定調整以前年度利潤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並在利潤表的‘上期金額’欄內填列。”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教材《中級會計實務》財務報告壹章第三節利潤表的填列方法指出,‘本期發生額’壹欄反映各項目本期實際發生額。如果上年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利潤表不壹致,應按本年規定調整上年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編號,並填入報表的“上期金額”欄。
《企業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第三章第12條規定,對於利潤表,即中期利潤表應填寫6月65438+10月1至中期期末對應項目的累計數,年度利潤表應填寫6月65438+10月1至2月12期間。這也應該是損益表中“本期金額”欄的期間。對於利潤表,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指導教材《會計學》和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中的上述內容,是指“上期金額”應填列相應項目自上年65438+1至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計數,“上期金額”是指上年同期金額。
例如,企業利潤表中涉及營業收入項目的相關期間金額如下:2008年5月本月80萬元,6月65438+10月1至5月31期間累計凈額430萬元,本月6月90萬元,10月1至本年6月30日。在2008年6月的利潤表中填報營業收入項目時,“本期金額”應為520萬元,“上期金額”應為380萬元。該列表的優點如下:
壹是“本期發生額”根據6月65438+10月1至本月末企業累計數填列,能夠反映年初至本月末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累計總規模,通過縱向計算揭示利潤構成;
二是通過與上月或本年度上期報告的“本期金額”進行比較,找出近期利潤的差異,從而反映出本年度不同時期利潤的差異,從而把握本年度企業的經營發展趨勢,揭示影響近期利潤實現的相關因素,趨利避害;
第三,通過本期發生額與上期發生額的比較,可以找出本年利潤與上年同期利潤的差異,從而反映業務在年度間的發展趨勢,以便分析影響本年和上年利潤實現的相關因素,采取積極措施,使企業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