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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離職不懂怎麽交接怎麽辦

財務離職交接流程

會計工作交接的主要程序

1、提出交接申請。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離職的申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以便會計機構能夠事先準備,安排其他會計人接替工作。交接申請的內容通常應包括:申請人姓名、離職的原由、時間、會計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或者建議等。

2、將尚未處理完畢的業務處理完畢。壹般情況下交接截至期會放在月末的時候,這也就是說,將月底之前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

3、整理保管的各種會計資料(如憑證、帳簿、報表等)和各種會計物品(如證件、發票、印章、電算化密碼等),並列示於交接清單上。

4、整理尚無法處理的業務,列示於交接清單上,註明已處理的程度、相關的憑證資料等。

5、交待其他相關事宜,比如相關工作聯系部門(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流程方法等等。這些內容視妳的具體工作情況而定,以將妳工作的內容交待清楚為準。

6、打印交接清單,壹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單交接工作,交接無誤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各執壹份交接清單。

專人負責監交

出於明確責任的需要,會計人員在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要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到很大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壹方以大壓小,以強淩弱,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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