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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外國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支持力度。

3月8日,財聯社,財政部提出《關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了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與、加大融資支持力度、聚焦重點領域等七項要求。具體包括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支持力度,將政府信用好、項目收益穩定的優質項目引入民營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項目。引導保險資金和中國PPP基金增加對項目的股權投資,拓寬項目資金來源。鼓勵通過股份轉讓、資產交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項目存量資產,豐富社會資本進出渠道。優先支持衛生、養老、文化、體育、旅遊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域補短板的基礎設施和有壹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以下為全文:

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

金彩[2019]第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充分發揮PPP模式的積極作用,落實“六個穩定”要求,補齊基礎設施短板,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牢牢把握推進PPP規範發展的總體要求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大力推進PPP工作,為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超出自身財力、固化政府支出責任、適用範圍泛化等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進壹步提高認識,按照“規範運作、嚴格監管、公開透明、誠信履約”的原則,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紮實推進PPP規範發展。

(1)標準化操作。完善制度體系,明確“正反”清單,明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嚴格項目入庫,完善“能進能出”動態調整機制,實施項目績效激勵考核。

(2)嚴格監管。堅持財政投入必要和可承受的原則,審慎科學決策,完善財政支出責任監控和風險預警機制,防止過多過重的政府支出責任增加財政支出壓力,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假借PPP名義增加隱性債務。

(3)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公開采購社會資本。用好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充分公開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對參與各方形成有效監督和約束。

(四)誠信履約。加強地方政府誠信建設,強化契約觀念,充分體現平等合作原則,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按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合同,增強社會資本長期投資信心。

第二,規範和促進PPP項目的實施

(壹)標準化PPP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於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合作期限原則上在10年以上,按規定履行物有所值評估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程序;

2.社會資本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並承擔相應風險,政府承擔政策、法律等風險;

3.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完全掛鉤的支付機制,不得通過降低考核標準提前鎖定和固化政府支出責任;

4.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的比例,項目公司股東以自有資金按時足額繳納資本金;

5.政府簽約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或機構;

6.按規定納入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及時充分披露項目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增政府付費項目原則上還應符合以下審慎性要求:

1.財政支出占比超過5%的地區,不允許新增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汙水、垃圾處理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2.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咨詢、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

3.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成本,加強跟蹤審計。

為規避上述限制,新的政府付費項目被捆綁包裝成少量用戶付費項目,且項目內容無實質性關聯,用戶付費比例小於10%,不予入庫。

(3)強化財政支出責任監督。確保各年度本級所有PPP項目由壹般公共預算承擔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壹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新簽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對超過10%的地區禁止新項目入庫。

第三,加強項目的規範化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把規範運作放在首位,嚴格按照要求實施規範的PPP項目,不得有以下行為:

(壹)存在政府或政府代表向社會資本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情況。通過簽訂陰陽合同,或由政府或其出資代表為項目融資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和還款承諾,政府實際上覆蓋了項目投資建設的經營風險。

(2)本級政府所屬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和參股的能夠對其經營活動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參與本級PPP項目。社會資本方實際只承擔項目建設,不承擔項目運營責任,或者政府支出與項目產出績效脫鉤。

(3)未經法定程序選擇社會資本方。未按規定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或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以PPP名義自行實施。

(四)將債務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虛假出資或者虛假出資的。

(五)未按要求及時全面披露項目信息或披露虛假項目信息,嚴重影響公眾知情權和社會監督的行使。

對存在本條第(壹)項的,對已入庫的項目予以清退,將項目形成的財政支出責任認定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對於存在本條第(二)至第(五)項的,應限期進行整改。無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庫的項目予以清退,涉及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妥善處置。

第四,營造規範發展的良好環境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加強規範管理和分類指導,加大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政策支持。

(1)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與。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支持力度,將政府信用好、項目收益穩定的優質項目引入民營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項目。中央財政在公共服務領域的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研究完善我國PPP基金績效評價方法,將民營企業對項目的投資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引導我國PPP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在開展PPP項目時,不得對外資企業和中資境外分支機構的參與設置歧視性條款或附加條件。倡導優質優價采購,應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合理選擇采購方式,進壹步加強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提高采購質量。

(2)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因地制宜采取註資、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規範的PPP項目。引導保險資金和中國PPP基金增加對項目的股權投資,拓寬項目資金來源。鼓勵通過股份轉讓、資產交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項目存量資產,豐富社會資本進出渠道。

(3)聚焦重點領域。優先支持衛生、養老、文化、體育、旅遊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域補短板的基礎設施和有壹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加快實施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決策程序完備、回報機制明確、融資結構合理的項目。

(四)保證合理支出。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形成的政府支出項目,是基於公眾享有符合約定條件的公共服務,政府為公眾享有公共服務提供運營補貼而形成的經常性支出。各地要依法依規將PPP項目規範財政支出納入預算管理,信守承諾、信守合同,穩定市場預期。

(5)加強信息披露。依托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對PPP項目信息進行全流程公開披露、匯總統計、分析監測,完善項目庫“能進能出”動態調整機制,不以入庫作為項目合規性背書,不以入庫作為商業銀行貸款條件。

(六)加強分類指導。對在建項目,要督促各方嚴格履行合同,確保出資到位,推動項目按期完工,避免出現“半成品”工程。對尚未開工的項目,督促各方嚴格按照要求加強合同條款審核,規範融資安排。對進入采購階段的項目,要加強宣傳和信息公開,吸引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平等參與。同時,加強重大項目儲備,紮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推動形成遠近結合、步調壹致的項目發展格局。

(七)加強PPP咨詢機構和專家庫管理。咨詢機構和專家應發揮專業作用,遵守職業道德,依法依規提供PPP項目咨詢服務。對於包裝不規範,增加PPP項目隱性債務風險,違反相關政策法規出具咨詢意見,收費標準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對PPP項目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咨詢機構和專家,要按照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合作,抓好落實

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站位,主動作為,加快建立協調配合、保障有力、措施到位的工作機制。

(1)加強部門協作,加強項目認定、論證、入庫等前期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紮實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夯實項目實施基礎,促進科學決策。

(2)加強跟蹤監測。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政策落實和項目實施的監督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促進項目規範有序實施。

(三)鼓勵地方和部門因地制宜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經驗總結和案例推廣,對工作推進中形成的經驗做法和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財務和行政部

2065438+200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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