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歸屬於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原來餐飲業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後來機構改革,單獨設立市場監督管理局來負責監管市場。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擴展資料:
具體職責:
(壹)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百度百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