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這些維權證據必須保留: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2、可以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比如證明自己加班了的證據; 3、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明等。 壹、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 1、立案的材料,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首先必須得連立案,立案需要仲裁申請書若幹份、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企業信息,勞動關系的證據,憑這些材料,可以順利立案;2、庭審證據材料,比如,如果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需要提供離職原因的證據;如果主張加班費,需要提供考勤表等能證明存在加班的證據;如果主張未足額支付工資,需要提供工資標準的證據,等等。 二、沒有簽合同的勞動糾紛該怎麽處理 沒有簽合同的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且應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用工滿壹年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兩倍的工資。 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三、怎麽證明在廠裏上班 壹、工資轉賬工資的賬務結算是勞動關系的證據和工資標準的證據,可以通過這個來證明自己在某個單位上班。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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