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加快全省城鎮化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適應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壹步放寬城鎮戶籍遷移政策,創新人口管理,統籌全省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經濟社會領域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2)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2.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落戶意願,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不得強制落戶。
3.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4.協調並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3)總體目標。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養老服務、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常住人口,努力實現全省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在城鎮落戶。
第二,優化戶籍遷移政策
(4)全面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在縣級市、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丹東、錦州、營口、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盤錦、葫蘆島等市市區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居住和共同生活的,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鞍山、撫順、本溪等市市區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同居者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完善沈陽、大連現有積分落戶政策,建立積分落戶制度。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流動人口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凡達到規定分數者,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同時,也可以繼續執行現行的購房、“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對方,下同)、引進人才、投資等落戶政策。(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八)放寬引進人才落戶條件。除沈陽、大連外,在其他市區,取得初級以上工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大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被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招聘,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就業地人才中心、單位集體戶或者親友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九)放寬投資落戶條件。在除沈陽、大連以外的其他市區,投資興辦各類企業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有合法固定經營場所。憑工商營業執照、1年納稅證明或政府減免稅相關證明,本人及隨本人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取消投資額度限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十)嚴格控制城鎮居民遷往農村。縣級市、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農村,仍執行現行落戶政策。也就是說,除農村居民中的“三避難”,以及今年未在省內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外,嚴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鎮居民遷往農村定居。(責任單位: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