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地址: 朝陽區酒仙橋南十裏居?28樓 (東風南路與酒仙橋路交匯處) ( 本地址為朝陽仲裁委2011年底搬遷後最新地址,2012新址 ) 仲裁委員會電話 : 64630126 64631709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
中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創設於1950年,I955年被撤銷,1986年恢復。
在縣、市、市轄區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總工會代表、與爭議事項有關的企業主管部門的代表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委托的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
三方代表人數相等,但委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經仲裁委員會協商並壹致同意,可以約請有關單位的代表列席仲裁會。
仲裁委員會的主任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擔任。
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可以根據需要確定仲裁工作人員若幹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國營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保護國家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
擴展資料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參考資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