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減少疫情對社會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無數幹部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也有壹些幹部違法違紀,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這次被通報的有四名幹部。
他們是泄露疫情防控信息的都江堰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李越。青羊區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詠梅泄露疫情防控信息。雙流區東升街道黨工委書記劉偉、壹心街道黨工委書記李德文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鑒於成都多名幹部因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其行為在法律上應如何定性?
據了解,他們在參加疫情防控工作調度會的過程中,擅自用手機拍照,並將這些照片通過微信發送到私人微信群,導致疫情信息泄露,給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針對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我們都知道,凡是在疫情期間故意編造、傳播虛假疫情信息,造成社會恐慌的,都涉嫌造謠、謊報疫情險情,都可以定性為擾亂公共秩序。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壹些幹部竟然知法犯法,在疫情期間泄露信息,給人民群眾帶來了嚴重影響。要知道,我國部分地區的疫情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通過這樣的私下交流行為,可能會再次引起市民朋友對疫情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