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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出租賃新規 發布房源信息須展示核驗碼

繼9月11日出臺《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後,成都再次出臺新規,進壹步加強租賃市場管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今日(9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成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9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加強房源發布管理”“加強網簽備案管理”“加強租賃資金監管”“暢通糾紛調處渠道”“強化部門聯合監管”等六方面,對成都租賃市場的規範管理進行了明確,提出了壹系列詳細舉措。

轉租10套以上房源,應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在“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嚴格註冊登記管理。

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從事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機構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地產經紀”。

各區(市)縣履行企業登記註冊職能的部門,要及時通過政務數據***享平臺等方式將相關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推送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破產、倒閉、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住房租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3年內不得擔任住房租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

在“加強房源發布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發布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的,應當符合4個條件,包括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報送開業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已備案,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數據已入庫;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其他被主管部門限制發布房源;已按規定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

發布房源信息,須展示房源核驗碼

《通知》提出,要規範發布房源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其門店、網絡信息平臺等渠道發布房源信息,發布房源須滿足真實委托、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積等信息應當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壹致,不得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並展示房源核驗碼。

同壹機構的同壹房源在同壹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壹次,在網絡信息平臺、門店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壹房源信息應當壹致。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發布公司受托房源。按規定須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的企業發布房源時應同步發布監管賬戶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對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及時更新,對已出租的房屋,要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信息從門店、網絡信息平臺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滿的房屋,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撤除。

在“加強房源發布管理”方面,《通知》強調,要落實網絡信息平臺責任,不得允許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發布公司受托房源;個人發布本人房源的,應對發布者身份進行核驗,個人受托發布他人房源的,網絡信息平臺應收存委托書,且發布房源數量不得超過10套(間),對發布10套(間)以上轉租房源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核實發布主體經營資格;不得為不具備發布主體資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住房和城鄉建設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限制發布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布房源信息。

企業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貸款占比不得超過30%

在“加強網簽備案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引導當事人規範使用合同示範文本,以及強化租賃登記備案,提高網簽備案效率等。在加強租賃資金監管方面,要設立資金監管賬戶。

《通知》還提出,規範租賃金融業務。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與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無金融許可證的機構合作開展個人住房租金貸款業務。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貸款金額占比不得超過30%,超過比例的應當於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

在暢通糾紛調處渠道方面,《通知》提出,首先要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網絡信息平臺要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在經營場所、房源信息展示頁面、租賃合同中明示投訴處理電話,承擔租賃糾紛主體責任,妥善處理租賃投訴、化解矛盾糾紛。同時,還要建立多元調解機制。

在強化部門聯合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能加強監管。具體包括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住所等工商註冊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依法查處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臺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等。

此外,根據《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依職能加強監管。包括,完善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為房源發布主體和當事人提供房源核驗服務;對存在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扣減信用分、列入機構黑名單等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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