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本地充分分享
有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
第二,中央全額分擔
中央分成關稅、消費稅(包括海關在進口環節征收的部分)、車輛購置稅和海關征收的進口增值稅。
三、中央和地方* * *享有的征收份額。
1.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銀行總行和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60%至40%的比例分享。
2.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3.營業稅:鐵道部、銀行、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余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中央。
6.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
擴展數據:
2002年6月65438+10月1以後,註冊企業設立(開業)企業所得稅、本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收的滯納金收入,在中央稅和* * *稅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中。
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管理的項目有: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公司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所得稅。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草稅、印花稅、地方稅的征收管理,滯納金收入按地方營業稅征收。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國稅
百度百科-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