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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臺的西部大開發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73號

撰寫日期:2001-09-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01年9月29日

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2006年8月28日5438+0)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壹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開發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壹、政策和措施的適用範圍

(壹)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部分政策措施和本實施意見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自治區、陜西、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列)、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簡稱西部地區),以及其他地區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二,加大建設資金投入

(二)提高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設投資基金和建設國債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在堅持貸款原則的條件下,應盡可能多地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以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重。

(三)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建設基金、其他專項建設基金、銀行貸款、利用外資和企業自籌資金解決,不留資金缺口。地方政府在用地、減免費用等方面積極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設壹批事關西部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如“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青藏鐵路、幹線公路、國道等。

(4)中央政府將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專項資金,支持西部開發重點項目。鐵路、交通、水利、農林和信息產業等部門要繼續增加用於西部地區重點項目的建設資金比例。

第三,優先安排建設項目

(五)在科學規劃的指導下,充分發揮計劃和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優先安排西部地區的壹些建設項目,包括水利、公路、鐵路、機場、管道、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發展特色農業,開發利用水電、優質煤、石油、天然氣、銅、鋁、鉀、磷等優勢能源和礦產資源。

第四,加大財政轉移支付。

(6)加大對西部地區特別是民族地區(指民族自治地方、與民族自治地方同等待遇的省份和非民族省份中的民族自治州)的壹般性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中央政府逐步加大對西部地區壹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壹般性轉移支付以各地區標準財政收支為基礎,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和客觀因素計算標準收支。采用統壹公式,不受主觀因素影響。在壹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上,對少數民族地區給予適度傾斜。自2000年以來,中央政府安排了壹部分財力專門用於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

(7)中央財政對地方專項資金的補助向西部地區傾斜。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業科技開發、旱作農業、節水農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病蟲害防治和救援的投入。支持西北地區氣載水資源開發利用,開展水土和沙塵暴監測預報,加大西部地區農業綜合開發投入,重點改造中低產田,改善農業基本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大力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推進產業化經營;有選擇地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區和科技示範區。從2001開始,根據西部地區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農業綜合開發地方配套資金比例,加大土地治理投入。對於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說,增加的支出將是因為落實1999頒布的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金額根據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人數、月人均工資和退休費增幅、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等因素確定。中央財政對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給予補助,並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教育、科技、衛生、政法、文化、文物等專項資金的分配也要向西部地區傾斜。

(8)中央財政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西部貧困地區。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中央財政扶貧資金逐步增加,主要用於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種植業和養殖業、農村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文化衛生事業以及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培訓。

(9)為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國家在安排基礎設施投資、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減少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基礎設施投資包括封山育林、飛播造林、人工造林和種苗設施建設補貼等。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包括森林管理費。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性社會支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國有林區森工企業下崗職工壹次性安置。中央財政將在壹定時期內對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給予適當補助。森工企業因木材減產無力償還的銀行債務,先暫緩償還,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再采取核銷壞賬的方式解決。

(10)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試點。按照長江上遊地區每畝農田每年補貼150公斤、黃河中上遊地區每畝農田每年補貼100公斤糧食(原糧)的標準,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向退耕農戶無償提供糧食,補貼糧價格(每公斤原糧1.4元)由中央財政承擔,運輸費用由地方承擔國家對退耕還林還草的農民提供種苗費補貼。補貼標準按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種草面積每畝50元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基建投資安排。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在壹定時期內影響地方財政收入的部分,中央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此外,它應積極支持防治荒漠化。

(十壹)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因改革造成鄉鎮財政困難且自身無法克服的,中央財政按照規範的轉移支付辦法給予適當補助。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大金融和信貸支持力度

(12)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入。優先支持鐵路、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交通和能源項目建設。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可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款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對高速公路項目,在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40%且項目全部借款償還的條件下,可將貸款期限延長至60年。對於水電項目,貸款期限可放寬至25年;“西電東送”非水電項目,貸款金額超過3億元的,貸款期限壹般可放寬至18年,最長可放寬至20年;對於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期限可延長至10年;對於其他基礎設施項目,最長貸款期限可延長至15年。

(13)擴大基礎設施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質押貸款範圍。繼續辦好農村電網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發展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業務,創造條件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範圍擴大到城市供水、供熱、公交、電信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對具有壹定還款能力的水利開發項目和城市環保項目(如城市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探索逐步提供以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質押貸款的業務。

(14)加大對農業和生態建設的信貸投入。對西部特色農業、節水農業、生態農業發展給予信貸支持,扶持壹批發展前景好、帶動作用強的龍頭企業。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積極擴大農戶小額貸款。信用貸款可以發放給有還貸能力的人。可以有選擇地增加對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貸款投入。配合退耕還林還草、封山育林等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對部分速生豐產用材林、經濟林、野菜、中藥材開發和有還貸能力的個體苗圃,可增加信貸投入。

(15)利用信貸杠桿支持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支持電力、天然氣、旅遊、生物資源等西部優勢產業發展。對貸款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可由商業銀行總行直接提供貸款,貸款不納入當地分行存貸比或額度考核範圍。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將為西部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安排貸款計劃和資金。同時,西部地區的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將給予支持。

不及物動詞大力改善投資軟環境

(十六)認真落實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制度創新。除關系國家命脈和安全的企業由國家控股外,鼓勵其他大中型國有企業采取規範上市、中外合資、相互參股等多種形式。依法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業要依法建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協調運作,有效制衡,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監督的明確分工,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盡快到位。加強國有資產經營主體的外部監管。進壹步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新機制。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進壹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組織管理體系、政策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7)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東中部地區的企業和個人到西部地區投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進入所有對外國投資者開放的投資領域。鼓勵個體私營非公有制經濟以獨資、合資、合作、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投資。

(十八)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除關系國民經濟全局和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或國內銀行貸款投資國家非限制行業項目,政府需要平衡建設和運營條件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其項目建議書。各項建設條件落實後,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開工建設,並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十九)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引進外資的壹系列政策規定,努力優化外商投資區域布局,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合理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除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外商投資項目使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投資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和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和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逐步簡化審批。

(20)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改善投資軟環境,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經濟法制。政企分開,減少審批項目,規範程序,清理和廢除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要求的規章制度。對確需各級政府審批的事項,要實行便民服務,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加強仲裁機制建設,及時處理經濟糾紛案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性。

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壹)對國家鼓勵的在西部地區設立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至2010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類內資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免地方所得稅..

(二十二)對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其中,內資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超過10年的外商投資企業,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電力企業是指新設立的從事電力經營的企業;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於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的企業。發展水利,防治水害;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郵政業務的企業;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新設立的從事廣播電視經營的企業。除另有規定外,上述企業的主營收入應占企業總收入的70%以上。

(23)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生態林應占80%以上)、還草產生的農業特產收入,從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免征農業特產稅10年。

(24)西部地區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建設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免征耕地占用稅的範圍僅限於公路線路和公路線路兩側溝渠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線貨場、養路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占用的耕地不予免征。國道、省道以外的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稅,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25)西部地區內外資產業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進口免稅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免稅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以投資總額內的自用設備進口。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執行。

八、落實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二十六)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鼓勵利用宜林宜草的荒山荒地,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管理,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原則。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依法流轉給單位和個人用於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使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轉讓(出租)和抵押。

(27)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在坡耕地較多的地區,為保護當地糧食生產能力,可在不影響生態建設的前提下,將壹些經過多年整治、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良好、坡度在15度至25度的耕地劃為基本農田。也可以把壹些新開發的、配套設施好的耕地劃為基本農田。基本農田種植的生產模式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發展經濟作物,但不得破壞耕作條件。土地整理項目應優先安排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使保護區內的有效耕地面積不斷增加。質量在不斷提高。國家將加大對西部地區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資金的投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繳中央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通過安排土地整理項目全額撥付。未利用地開發為草原、園地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後可調整為耕地的,可沖抵補充耕地指標,按耕地保護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耕地的,保證耕地占補平衡。

(28)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減少審批環節,及時提供和保障經濟建設用地。對於需要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申請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是否能夠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補償安置。申請材料可根據考試內容相應簡化。征地補償安置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防止各種搭車收費。同時,農民利益得到有效保護。使用未利用的國有土地,可以免征土地補償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建設項目應當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鼓勵以招拍掛方式供地。外商投資項目確需用地的,經批準可以以入股或者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九、實施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29)國土資源調查計劃中,優先安排西部地區調查評價項目,工作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開展西部地區重要礦產資源集中區、全國緊缺礦產和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以及地質工作水平低、地質災害嚴重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

(三十)國家出資在西部地區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照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批準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國有礦山企業或者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勘探或開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鎳、金、銀、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及其他礦產資源;在國家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大中型礦山企業因資源枯竭勘探接替資源;國有礦山企業經批準進行股份制改造或對外合資時,國有資本控股單位以探礦權、采礦權的價格入股;國有礦山企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難以支付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

(三十壹)在西部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鈾、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大中型礦山企業為尋找接替資源申請的勘查開發。采用新技術、新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包括開采低品位礦產資源和利用老礦區尾礦),以及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壹個勘查年度可免繳探礦權使用費,第二至第三個勘查年度免繳50%,第四至第七個勘查年度免繳25%。礦山建設期和礦山投產第壹年可免繳采礦權使用費,礦山投產。

(32)探礦權人投資勘查取得具有開采價值的礦產地後,可以依法取得采礦權。允許將勘探費用計入遞延資產,在開采階段分期攤銷。

(33)積極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推進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和轉讓。礦業權出讓範圍包括國家投資勘查探明的礦產地、依法收歸國有的礦產地和其他礦業權空白區。除依法申請批準外,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其他方式轉讓。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可以通過出售、作價投資、合作勘查或者開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34)從事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外商,除享受國家實施的相關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1年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政策。對從事《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外商,可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在這個中外合資企業中,中國分享探礦權和采礦權。

十、利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

(35)深化價格改革,進壹步提高市場調節價的比重。西部地區部分鐵路運價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支線航空公司實行票價浮動政策。納入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民族藥價格委托產區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36)調整電價和水價,推進汙水處理和垃圾處理收費改革,積極緩解西部電網電價矛盾,自主核定西部地區各類電網輸配電成本,鼓勵電力生產企業與用戶直接簽訂購電合同,減輕用戶電費負擔;適當降低東西部骨幹電網聯絡線輸電成本,鼓勵“西電東送”。在統籌考慮合理發展和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優先調整西北缺水地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確保水利工程建設和維護費用得到合理補償。西部地區未征收汙水處理費的城市已建汙水處理廠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盡快征收汙水處理費。已經征收的,可以根據當地居民的承受能力和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收費標準。西部地區可以出臺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因地制宜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37)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和鐵路支線實行特殊運價。根據國務院確定的新路新價政策,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專項運價可按償還貸款本息和補償合理運營成本的原則確定,以確保西部地區新建鐵路按期償還建設貸款,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推進西部地區鐵路建設。進壹步研究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專用運價與全路統壹運價差額補償辦法。對西部地區鐵路支線實行支線特別運價。國務院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支線特殊運價的定價原則,具體價格水平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確定。對符合條件的西部支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賦予鐵路運輸企業壹定的價格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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