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申報時間?
(壹)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還需辦理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二)外貿企業
外貿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壹般情況來說,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申報期限最遲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舉例說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就不算超期申報,允許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遲退稅申報時間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