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公民信息安全,公民因個人原因申請查詢出入境記錄的,應當向被查詢單位提交查詢出入境記錄申請表,並提交出入境證件或者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備查驗。
遇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並提交申請人的出入境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原件、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申請人和委托人雙方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16周歲以下,法定監護人可以代為辦理,提交申請人的出入境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受理申請的查詢單位將對申請材料、申請人身份和代理人身份進行審核登記,並留存相關文件復印件。
出國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3、未滿16周歲的,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人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出境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