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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年報預披露時間規定

當創業板股票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壹個月內進行預告: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期末凈資產為負。

當滬市主板的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壹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1.凈利潤為負值;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實現扭虧為盈。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占有重要的位置。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設立目的:(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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