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取決於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的道德自律和自律,而自律和自律能否發揮作用取決於他們所處的商業環境、所受的教育、壹個社會的傳統和文化氛圍等因素,即諾斯(1991)所強調的意識形態的作用以及“良心”對個人有多重要等非常不確定的因素。如果管理層和會計人員意識到自己在故意提供虛假(低質量)會計信息後有悔意、痛苦甚至內疚,第壹方監督其實是可以發揮作用的。壹些學者對第壹方監督的作用表示懷疑。劉峰(2003)認為,沒有制度作為保障,只靠誠信和職業道德教育是根本行不通的,因為誠信和職業道德是靠制度培養出來的。這種觀點無疑是深刻的,也切中了我國普遍存在的低質量會計信息泛濫的本質和第壹方監管的本質,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人的素質是由制度決定的。好的制度可以把“壞人”變成“好人”,壞的制度會把大部分“好人”變成“壞人”。但無論如何,第壹方的監督在很多情況下還是能起到壹定的作用的。在Albrecht( 1995)提出的會計舞弊三角理論中,強調舞弊的合理化借口,即企業舞弊者必須找到壹個理由,使企業舞弊符合自己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在這裏,欺詐者(在本文中是違約提供低質量會計信息的責任人)是合理的。此外,當企業被認為是壹個獨立於其他訂約方的實體時,企業的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等相關制度也是壹種常見的第壹方監督方式。
(2)第二方的監督
主要依靠市場的力量,或者依靠能夠使契約自動執行的機制。從理論上講,會計信息使用者應該是這種監管的主力軍。在會計信息的各種使用者中,股東無疑是最重要的,他們應該是保證契約執行的主要監督人。與債權人和政府相比,股東在法律上享有企業剩余收益權。同時,當企業破產時,股東的利益是在政府稅收和債權人債務之後支付的(大多數破產案例中,股東最後往往壹無所有)。應該說股東的監督權最大,但在現實資本市場中,中小股東最常見的行為就是“搭便車”(“搭便車”是中小股東權衡收益和成本後的理性選擇,我們不能強迫他們去監督企業)。即使沒有“搭便車”行為,中小股東由於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多數情況下也難以判斷會計信息的質量,大股東往往與企業管理層串通,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來剝奪其利益。然而,會計信息的其他使用者往往缺乏直接監督的動力。動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雙方信息不對稱極其嚴重,會計處理本身帶有濃厚的技術色彩,使得監管成本極高。在這種情況下,依靠直接的市場力量,提供真實(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契約實際上不可能被企業管理層有效執行,出現了典型的市場失靈。為了克服市場失靈,第三方的監管就變得非常必要,但是第三方的監管成本也很高,經常出現各種問題。而且是損失發生後的純事後監管(見下文),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