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辭職涉及的事項
進行信息公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任代表)發生變更屬於重大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私募基金投資人披露信息。
要點:私募高管辭職是重大變動,需要信息披露。
提交給基金業協會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要點: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協會將重點關註1年內變更兩次以上的高管人員的變更原因和誠信情況。
確認是否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司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董事、監事、經理的變更,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定代表)發生變更時,還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要點: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變更時,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私募高管辭職制度的運作
私募公司高管離職,需要對資產管理業務綜合申報平臺進行重大變革。中基會審核通過後,需要在員工管理平臺錄入。
資產管理業務綜合提交平臺(AMBERS系統)
1.登錄AMBERS系統管理員註冊-管理員重大事件變更-添加;
2.點擊〖高管變更〗按鈕,進入變更頁面,點擊〖確定〗按鈕;
3.點擊選擇要刪除的主管—在彈出窗口中勾選要刪除的主管;
4.點擊上傳證書,上傳相關離職證書。
員工管理系統
1.登錄員工管理系統進行離職記錄-離職錄入;
2.選擇需要離職的高管,填寫離職時間和原件;
3.菜單-查詢離職記錄人員,查詢處理情況。
私人股本高管被迫辭職
我已經提交了辭呈,但是前單位沒有在中基系統辦理重大變動和離職記錄,怎麽辦?為解決這壹問題,對於離開原機構6個月以上的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原機構未提出個人辭職的,可以向協會申請個人強制辭職,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擔任私募機構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任代表)的高管人員,應當在向基金業協會提交強制辭職申請前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原用工單位出具的經公證的離職證明,或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
*離職證明公證需要前用人單位到公證處加蓋公章。
2.與現就業機構簽訂的經公證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或人員情況說明(失業人員出具);
3.掃描的個人身份證件;
4.個人承諾書(承諾以上材料真實有效)。
請將上述材料打包發送至基金業協會指定郵箱“rygljs@amac.org.cn”,郵件標題註明“強制離職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私募高管辭職常見問題探討
1.高管有什麽特殊身份嗎?
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的公告》,註冊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者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要點:如果離職高管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他們還需要提交關於變更的專項法律意見。
2.相關崗位有沒有替補?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第十二條規定,原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任職,並要求繼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立負責合規和風險控制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險控制的高級管理層應當獨立履行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職能,並對因失職導致的內部控制失效承擔相關責任。
要點:如果離職高管是合規風控人員,私募管理人在完成重大變動前,必須先找到合適的合規風控高管加入公司。
3.私募基金高管離職靜默期。
——不得在非關聯私募機構兼職;
-不要在業務與私募有沖突的機構兼職。
4.機構高管在平臺爆炸前離職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追究刑事責任還是有可能是以高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為依據,而不是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