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證件,使用土地前需要取得相應的證件。當然,辦理土地使用證是有壹定程序的。只有按照相應的程序辦理土地使用證,才能更快的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辦理農村個人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麽,哪個部門辦?
(1)經辦部門
去當地國土局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土地所有者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集體土地權屬證書,確認權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統壹登記。
因此,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需要向權利人頒發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市級土地管理部門。另外,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在鄉政府規劃下,征用集體土地,才能將土地性質由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2)處理程序
壹.應用
1.農村村民個人應當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3、土地權屬材料(19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隊權屬證明;1982年5月14之後,提交農村建築使用證;19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農村建設用地批文等。
第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的土地進行地籍調查,進行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勘界,相鄰土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並繪制土地草圖。
第三,審計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由縣國土局進行審核,看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界線是否無爭議,土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同意
經審核符合“土地面積清楚、邊界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的原則,可以批準公布。公布後壹個月內沒有單位和個人提出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而且壹般來說,在各地國土局辦理農村個人土地使用證都會有相應的流程,不知道怎麽看的話,去咨詢國土局相關業務辦理人員,他們也會解釋清楚。當然,如果要辦理土地使用證,還是需要管理局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