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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起訴狀怎麽寫

法律分析:起訴狀是提起訴訟的基本訴訟文書,從文體上看屬於典型的應用文體,因此其最重要的特點是規範性、實用性。只要格式符合規範、事實敘述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訴訟請求明確和合理,即達到訴狀的基本要求。擬寫訴狀最好用法院的規範訴訟用紙,並應當用毛筆或鋼筆,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書寫。此外,訴狀要求字跡工整,在訴狀的左邊留有壹段裝訂位置。

在格式上,訴狀可以分為五個部分:

(壹)標題:寫明“XXX起訴狀”。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項:當事人壹方是公民的,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當事人壹方是法人的,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如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應註明現居住地址和起住時間,有電話的寫明電話號碼。

(三)訴訟請求:要寫明具體的訴訟要求與目的,如離婚案件要寫明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四)事實與理由:“事實”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權益的行為過程,同時應列出相應的證據;“理由”是指訴訟的法律根據。壹般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也可穿插起來敘述。

事實經過和訴訟理由,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對事實的敘述要完整、真實、明確,所列的證據要有真實性、可靠性,並寫明其來源及可靠程度,有證人的,應列明證人的姓名及住址等。

(五)尾部: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起訴人)簽名(蓋章),起訴人是法人的,要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狀的日期。“附項”部分寫明訴狀副本件數(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數)、物證、書證件數,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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