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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稅務風險管理組織

2.1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

2.2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設置稅務管理部門或崗位:

總機構應在分支機構設立稅務部門或稅務管理崗位;

集團企業應分別在地區總部、產品事業部或下屬企業設立稅務部門或稅務管理崗位。

2.3企業稅收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制定和完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稅規章制度;

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

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監控日常稅務風險並采取應對措施;

指導和監督相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和全資、控股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

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溝通機制;

組織稅務培訓,為企業其他部門提供稅務建議;

承擔或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和保管納稅申報表、稅款繳納情況、賬簿、憑證及其他涉稅資料;

其他稅務風險管理職責。

2.4企業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稅務管理中不相容崗位得到分離、制約和監督。稅務管理的不相容職責包括:

稅務規劃的起草和審批;

稅務信息的準備和審查;

填寫和批準納稅申報表;

填寫並審核完稅憑證;

發票領購、保管和財務印章保管;

稅務風險事項的處置和事後檢查;

其他應當分離的稅務管理職責。

2.5企業涉稅業務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職業資格、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並遵紀守法。

2.6企業應定期培訓涉稅業務人員,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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