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社保繳費證明有固定的文本格式,按表格上格式提供單位名稱、社保登記證號碼與組織機構代碼,需要開具的繳費起止時間等,然後由單位先蓋章,再拿去社保中心蓋章即可。具體有兩種方法:
第壹種是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請。也委托他人辦理的,但是必須要同時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也可以憑借社會卡、本人身份證,通過社會保險自助服務壹體機打印參保證明,如果單位需要蓋章的,可以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鮮章。
第二種就是參保單位提供單位介紹信及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如果妳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妳的社保繳納記錄,是不可能給妳開證明的,這時候就需要妳的單位給妳開相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