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可向公積金繳存單位或原繳存單位查詢自己的個人賬號;
2、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區、縣公積金業務受理網點進行查詢;
3、登陸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4、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按照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
(壹)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