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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去外地工作,社會保險應該怎麽轉移?

以泰安為例。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人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合並計算;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參保人員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資金按以下方法計算:

(1)個人賬戶內儲存額:1998 65438+10月1之前,按照個人累計支付本息計算轉移,1998 1之後,按照個人賬戶內計入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1998 1以後年度本人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進行轉移。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養老保險按參保地未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社保機構在新參保時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但對於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當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情況。

再次,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本息全部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擴展數據:

以泰安市為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轉移到新參保地。

以養老保險轉移為例。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由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在確認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泰安人力資源網-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臨時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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