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材料。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
2.咨詢原工作單位。如果原工作單位還在操作,可以聯系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了解相關情況和具體操作流程。如果原工作單位已不存在,可以到原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相關信息。
3.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補辦。原工作單位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可以到原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補辦。補辦的時候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填寫相關表格,然後按要求操作。
填寫招聘表格所需的信息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2.招聘中使用的原招聘表格。如無原件,可提供招聘表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工作證明、職稱證明等相關文件;
4、填寫招聘表的原因;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企業經營情況說明。
綜上所述,如果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彌補,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具體操作上,建議咨詢相關人事專業人士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