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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查別人信息有什麽程序?

法律分析

派出所的個人資料,既是個人隱私,也是預防案件的重要信息,禁止任何個人和無關人員染指,任何人無權以任何理由在公安系統查閱他人的個人資料。如果公安機關向證人取證,那麽,第壹,需要工作證,第二,需要詢問通知書。如果是到單位提取證據,那麽就需要取得取證通知書,介紹信,工作證明。此外,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和提供任何證據。目前沒有法律規定這種行為違法,但也不鼓勵。如因工作需要(如調動),應持相關部門介紹信,核實後查驗。目前全國公安系統信息是共享的,但不是誰想看就能看到的。凡未經授權進入公安信息共享系統的,均屬非法入侵或非法竊取重要信息,依法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4條* *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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