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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業的申報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1。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範,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資產負債率低於70%。由非上市公司控股或收購,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各類境內外場外市場除外)上市的企業。

2.成長性指標:公司最近壹年營收為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5%;去年公司營收2000萬至6543.8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0%;去年營收654.38+0億至4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654.38+05%;去年營收4億多,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0%。

3.創新能力指數:若企業最近壹年營收為6543.8+0億元及以上,則最近兩年R&D投資強度(RD)應連續達到2.5%;如果收入低於6543.8億元,R&D近兩年投資強度應繼續達到5%。同時,企業擁有至少2項發明專利授權,或已獲得至少8項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或主導制定1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企業信用指數: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分,分值不低於75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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