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需要審批部門辦理各項業務時,可以請制卡中心代為提供服務;
2.制卡中心在核對業務所需資料無誤進行數據錄入和審批後,收集企業資料的全部原件和復印件,並向企業出具“代理業務受理回執”(以下簡稱代理回執);
3.提交材料次日起第7個工作日,制卡中心電話通知企業審批完畢,企業可持單位證明、經辦人回執、持卡人身份證原件到制卡中心領取企業卡、經營者卡原件及相關證件。
註:1。與企業相關的原始文件必須留在制卡中心供部門審批。如企業急需使用,可提前壹天致電制卡中心,憑單位證明和代理人收據到制卡中心領取證件原件。審批日期從企業交回原始憑證的次日起重新計算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