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制作進度未完成;
2.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3.信息有延遲。如果社保卡信息還沒有網上同步,暫時無法查詢;
4.實體社保卡狀態異常。
電子社保卡處理流程:
1.打開服務平臺,在首頁按住手機屏幕向下拖動,進入搜索小程序頁面;
2.在小程序搜索框,進入國務院客戶端,點擊國務院客戶端,進入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首頁;
3.在國務院客戶端首頁,中下方,找到電子社保卡,點擊此按鈕進入電子社保卡采集頁面;
4.點擊領取電子社保卡。如果您已經領取了電子社保卡,系統會提示您查看電子社保卡的信息,並提示您驗證登錄。單擊“確定”開始驗證您的個人信息。
5.“登錄驗證”需要驗證個人身份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證號。如果兩項信息正確,按照操作步驟完成驗證,即可獲得電子社保卡;
6.獲取電子社保卡,點擊查看電子社保卡信息,進入個人電子社保卡小程序,可以查詢社保相關業務,辦理事項。
綜上所述,電子社會保障卡是社會保障卡網上申領的有效電子憑證,與實體社會保障卡壹壹對應、唯壹映射,由全國社會保障卡平臺統壹發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十二條
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