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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莞7條”新政再出細則!這類商品房,公積金額度上浮20%

5月24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明確我市綠色建築商品住宅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建節能〔2022〕3號)》(以下簡稱綠建認定通知)。

商品住宅符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壹星級以上等級要求的可以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綠色建築商品住宅認定,綠色建築商品住宅認定以單棟建築或建築群為評價對象,認定通過後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5月14日,東莞住建局發布“莞7條”。其中提到,購買政府認定的綠色建築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依規上浮20%的額度。

因此,綠建認定通知的發布,意味著有壹批認定後的綠色建築商品房項目,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

認定流程:

(壹)未完成竣工驗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

商品住宅按照《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壹星級以上等級要求進行設計的,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後、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可來我局申請開展綠色建築項目預評價認定,申報資料及要求見附件。預評價認定由我局委托東莞市墻材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節能辦”)負責組織實施。

節能辦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後,對資料進行審查,申報資料完整的,組織專家按照《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由節能辦出具綠色建築預評價認定意見。預評價專家評審費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二)已完成竣工驗收的商品住宅項目

已完成竣工驗收並且已獲得綠色建築標識證書的,可以直接認定為綠色建築,獲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信息可在廣東省綠色建築信息平臺進行查詢(網址:),獲得綠色建築標識後可認定為綠色建築。

東莞發布樓市新政,“5改2”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購1套

5月14日淩晨,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

通知表示,發揮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實加強對新市民、青年人、各層次人才、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等重點群體的住房保障。

通過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通過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條件的剛需群體和人才的購房門檻;鼓勵城市更新項目配建***有產權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大公積金對保障性住房租購的支持力度。通過夯實住房保障基礎,更好滿足剛性住房需求。

通知重點:

1、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許其新增購買壹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2、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為壹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壹套商品住房。

3、購買政府認定的綠色建築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依規上浮20%的額度

4、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5年調整為2年。

5、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的可以進行交易轉讓。

6、商業銀行要執行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7、對分期繳納土地價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後,可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報建等手續,加大助企紓困力度,加快房地產開發建設進度。

8、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並專款專用,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開發企業提取使用。改善企業資金周轉,保障項目如期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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