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刷銀行卡繳稅。 沒有開設扣稅賬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持個人或單位銀行卡,通過設在辦稅服務廳的POS機刷卡進行應繳稅款的入庫征收。
3.自行轉存現金繳稅。 沒有開設扣稅賬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自行到銀行存/轉應繳稅款到指定賬戶進行應繳稅款的入庫征收。(賬號向主管稅務分局索取)。六、 完稅憑證索取方式 1.通過刷(銀聯)卡印有標誌繳稅、自動轉存現金繳稅申報納稅的納稅戶,可在申報繳款的同時取得完稅憑證。
2.通過銀行扣繳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戶,稅務機關原則上不再開具完稅憑證,統壹由開戶銀行開具電子繳稅憑證作為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納稅人可在繳稅2-3個工作日後直接到開戶銀行領取該電子繳稅憑證;如果納稅戶利用私人帳戶扣稅的,銀行扣稅後不打印扣稅憑證,而在其儲蓄存折的交易欄上打印“國稅”或“地稅”字樣,表明屬稅務機關所扣稅款。七、 辦理須知 1.屬於在市國稅局代開發票並征收增值稅(除銷售免稅貨物外)同時依法代地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必須提供以下所列舉的證明材料之壹,作為申報表的歸檔的資料。 1)國稅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或銀行電子繳稅憑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發票的發票聯或記賬聯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向國稅部門提交的申報表(須有國稅部門加蓋公章或征收章)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如逾期申報,則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條進行處罰;如申報期內扣繳稅款的銀行賬戶余額不足扣稅,將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從申報期滿次日計至補繳當天。 3.如果企業未開業、無收入、零稅額及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停業或歇業的納稅人只要核發稅務登記後,就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按規定或核定的申報內容辦理零納稅申報。 4.填寫各類報表時,經營項目、計稅金額及申報日期等欄目要填寫齊全。辦理零申報的,在申報表有關欄目註明“沒有營業收入”、“填零”等字樣;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沒有金額的欄目也要填零。 5.跨區經營的業戶雖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繳納稅費,仍需每月按時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門前申報。 6.申請門前代開發票並繳納稅費的,當月無其他營業收入的,仍需每月按時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門前零申報。八、咨詢途徑1.各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咨電話:南城22429759;萬江22287989;東城22332207莞城22486836;石龍86028047;虎門85102277中堂88813750;麻湧8882993;高埗88875007石碣86638038;道滘88836082;洪梅88848655厚街85811667;沙田88660208 長安85319045寮步83529006;大朗83187023;黃江83631368清溪87732203;塘廈82008313;鳳崗87777722謝崗87762749;常平83330077;橋頭83343933橫瀝83731018;東坑83880622;企石86762255石排86556612;茶山86648623;松山湖22893123望牛墩88558153;大嶺山85627788;樟木頭877140072.納稅人服務中心22887110 聲明:本指南內容若與實際操作規程(含所需資料)不壹致的,以實際操作規程(含所需資料)為準。在執行過程中,如需查詢或反映相關情況,請登陸東莞地稅網站www.dgds.gov.cn或拔打電話0769-2288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