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註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初始登記日期距申請之日不滿2年的;
(三)使用燃油車輛,排氣量不小於1750毫升,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國家和省對車型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車輛經公安機關安全技術檢驗合格;
(五)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並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六)不得違反規定噴塗與本市巡遊出租汽車相近的顏色,以及安裝頂燈、空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
(七)車輛內沒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為;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登記為個人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其名下沒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並承諾駕駛申請的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
第十九條申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二)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時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吸毒、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無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東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細則。
第二十條?申請網上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
(2)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三)戶口簿或居住證及其復印件;
(四)駕駛員委托網約車平臺公司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證明材料,由市交通運輸部門移送市公安部門查驗;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五)項的證明材料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申請人無需提交書面材料。
東莞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東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