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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無錫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

2015年無錫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財政局文件

錫財會〔2015〕9號

關於做好2015年無錫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做好2015年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18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5年無錫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繼續教育的對象

全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2014年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但在2015年領取證書的人員)。

二、培訓形式及課時

(壹)學習形式。2015年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全部采用網絡培訓,在線學習,在線考試。

(二)課時要求。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課時,其中必修課為14課時;選修課為10課時,會計人員根據本人工作性質自行選擇課程。

2.會計人員完成規定的學時後,需在網上進行考試。考試內容為會計人員所學課程內容,***20道題。考試合格分為60分,學員***有3次考試機會,超過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購卡學習考試。

三、培訓內容

2015年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按行政事業單位類和企業類(含金融企業)分類設置。

(壹)行政事業類重點課程:新《預算法》解讀、《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解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解讀。

(二)企業類(含金融企業)重點課程:《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解讀、《管理會計》相關內容、《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解讀、《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解讀、《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它主體中權益的披露》解讀、《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解讀。

四、收費標準

繼續教育學習卡每張為80元。會計人員在購買學習卡後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費用。

五、組織與實施

(壹)繼續教育培訓實行“統壹規劃,分級管理,統壹實施”的原則。

(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確定培訓內容、方式及培訓機構的選擇和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三)各區、縣財政局按照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統壹部署和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與網校協同管理工作。

(四)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為:

北京東奧會計在線網校

/jiangsu/wuxi;

北京華夏會計網校/jixujiaoyu/index_wuxi.html;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網校

/c/accwuxi/。

(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計人員可到從業資格註冊地的財政部門所指定地點(窗口)購買學習卡(購買學習卡地點見附表)。

(六)從本年度開始,會計人員學滿規定課時並考試合格後,不需再進行貼花確認。考試成績將自動記錄到江蘇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檔案中。會計人員可以到“無錫市會計管理網”查詢學習結果並在學習的網站上打印成績單作為每6年壹次換證時的備存。

(七)以前年度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會計人員,壹律通過網絡培訓方式,進行補培訓。

六、學分管理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18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年度學時學分制管理。即會計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不少於24學時學分。

(壹)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已經全面實行了網絡化培訓,會計人員完成規定課程、課時並考試合格即為完成24學時學分。

(二)參加其它繼續教育形式的,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凡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等會計類等考試,每通過壹科(門)考試,折算為24學分;凡參加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的,可憑畢業證書壹次性辦理在校期間的繼續教育手續;

2.凡參加市級以上會計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類師資培訓、脫產培訓、會計領軍人才培訓、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等超過5天,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24學分;

3.凡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4.凡獨立在國內統壹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它作者折算為12學分;

5.凡參加市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三)今年繼續教育實行年度學分管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凡參加其它形式繼續教育未滿24學分的,仍須參加當年的繼續教育網絡培訓;

(四)凡符合“學分管理”中第二項1、2、3、4、5條款的會計人員須持成績合格(結業)證、獲獎證書、論文(章)論著原件和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文件於2015年12月15日前到各縣區繼續教育購卡點窗口辦理登記手續(見附表);各窗口審核後報所屬縣區財政局會計科初審,再由縣區會計科報市財政局會計處復核。每季度上報壹次。

七、監督檢查

(壹)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市財政局會計處做好培訓機構(網校)的管理,並做好日常測評監督管理工作。及時與網校壹起協調處理會計人員在培訓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情況是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會計職稱評審,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重要依據之壹,並由財政部門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在“無錫市會計管理網”網站公布。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將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人員任職、晉升的依據之壹。

(三)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需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後,方可辦理調轉手續。

八、其它

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從2015年5月1日開始至2015年12月20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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