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要利用現有大型冷藏設施,建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用倉庫,於2020年12前建成並投入運營。有大量進口冷鏈食品的縣和大型外貿加工企業也可以建立專門的倉庫。市場監管、衛生、交通、公安等部門成立倉庫監管組,確定專職人員,實行24小時倉庫監管。
2.提案要求,經山東口岸或外省口岸進入山東且未在口岸環節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綜合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進入目的地城市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用倉庫進行集中核酸檢測和預防性綜合消毒。
3.《方案》規定,在口岸采購、使用未經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在進口冷鏈食品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向目的地城市倉儲監管組提交備案信息。本市要對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抽樣檢測,並進行全面消毒。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可以流通出庫。
4.根據方案,進口冷鏈食品應持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備案證明》或《XX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用倉庫證明》,與進口冷鏈食品壹同流通,隨時備查。
禁止銷售、采購、運輸、儲存無“冷鏈三證”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
銷售進口冷鏈食品,要設立專櫃,專人銷售,並公示溯源二維碼,供消費者監督查詢。
5.《方案》強調,要加強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冷藏單位的監督檢查,對未實行提前24小時報告、未配合集中監管、未進入集中監管倉庫檢查消毒、未使用“山東冷鏈”、未取得證票、未分區域存放、未明碼銷售、未落實全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行為,壹律停業整頓。
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同時,《方案》明確了口岸防控機制、特殊倉庫保障措施、全程防控保障、部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