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股東會決議,就董事變更事項達成決議,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2、經過當地工商局備案審查,全部材料齊全、相關權限合規無誤且符合法律規定後,將簽發備案證明;
3、提交材料給工商局,工商局辦理備案登記;
4、等待工商局審核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則完成董事變更,若審核未通過則需重新提交申請。
董事是由公司股東選舉產生出來的,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董事的權利比較大,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在壹些公司裏,董事通常都是由股東擔任。董事會成員,不是必須是股東。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股東董事的,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也可以有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來選舉。
準備工商局備案登記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3、股東章程修正案;
4、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
5、《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加蓋公章;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更工商備案流程,董事變更後的企業組織架構、職責定責及權限劃分等安排、實施才有效,進而切實保護企業利益,有助於企業信息準確、及時備案和實施,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保障企業穩健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於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