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要求,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意見》中的“動物衛生監督”是繼“獸醫衛生監督”和“動物防疫監督”後提出的又壹新概念,如何正確理解“動物衛生監督”,給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準確定位,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以達到保障動物產品安全這壹最終目的,是當前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這裏,筆者就動物衛生監督的有關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1、動物衛生監督與動物防疫監督的關系。動物防疫監督是指在動物防疫過程中,對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以及其他與動物防疫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防疫活動進行督促、檢查,促使其依法履行義務的活動。動物防疫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其重點是對動物疫病的控制,而動物衛生監督雖然目前在國內還沒有準確的定義,但按照根據國際慣例和《國際動物衛生法典》的通用規則,以及《意見》的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是對動物疫病、殘留、衛生質量等的控制。如果只是簡單的認為動物衛生監督就是動物免疫、檢疫、監督工作的結合,那麽,動物衛生監督就只是停留在動物防疫監督的高度,或者說根本不需要提出動物衛生監督的概念。筆者認為,實施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已超出了原有的動物防疫監督的範圍,從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疫病控制上升到安全控制,動物衛生監督是高於動物防疫監督並覆蓋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動物衛生監督是集動物防疫監督和獸藥監管、動物產品殘留監管於壹體的監督工作。2、實現動物產品安全這壹目標。做好獸醫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生產出安全合格的動物產品,而實現動物產品安全這壹目標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壹是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傳染病或寄生蟲病;二是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獸藥、獸用生物制品和投入品等符合國家要求,動物產品中相關物質殘留不超標。當前的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只實現了其中的壹方面,並不能完全確保動物產品安全,動物產品檢疫合格只是證明該產品無傳染病或寄生蟲病,並不能證明動物在飼養過程中獸藥、獸用生物制品、投入品等符合國家要求及動物產品殘留不超標,不等於動物產品安全、質量合格。而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就是為了實現對動物疫病和產品殘留的控制,最終實現動物產品安全,保障公***衛生安全這壹目標。3、動物衛生監督的“責權”統壹。《意見》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工作,但如何在已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的基礎上,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權”的問題,即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如何按照要求,整合執法資源,確保責權統壹,是當前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主要問題。筆者認為,在不完善法規的前提下,現有法規對動物產品的殘留控制這壹方面的規定,較難支撐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現動物產品安全這壹目標。4、及時完善法規。按照現行法規的規定,鄉鎮獸藥經營、養殖場獸藥、獸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監督執法工作均由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但這壹規定已造成養殖場獸藥、獸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監管工作無人實施的局面,嚴重制約著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水平的提高。而在廣大農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基層獸醫站的獸醫工作者有能力開展這項執法工作卻無執法權。筆者認為,作為獸醫行政執法這壹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的執法工作應充分用好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獸藥監察機構這兩支隊伍的執法力量,及時完善法規,該授權的授權,該委托的委托。如果將《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中涉及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執法工作委托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那麽,全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基層獸醫站的幾十萬獸醫工作者將對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而全面的監管。將獸藥的監管職能交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這實際上是對獸醫工作中的行政執法權進行整合,這也是符合《意見》本著“精簡、統壹、效能”,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完善法規的原則,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這壹思路應當與當前獸醫體制改革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思路相吻合,將有力推動我國獸醫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與國際慣例接軌。5、做好動物產品安全控制工作。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是獸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具體實施的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到消費全過程獨立、公正的監管,提高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水平,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是保障公***衛生安全的壹項基礎性工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相對集中行使獸醫工作的行政執法權,既是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證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水平的需要,更是當前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需要。如將涉及動物產品安全的執法工作交由多部門實施,將不利於工作的“責權”統壹,難以對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建立相對獨立的獸醫執法體系,下壹步官方獸醫的職能職責也將難以理順。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保障動物產品安全等均對我們的獸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已明確了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三條線,其中,行政管理、技術支撐層面已無多大爭議,但在監督執法方面還需要進壹步的落實。筆者認為,目前要敢於打破原有框架,建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明確責任,完善法規,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將《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涉及動物產品安全的規定真正落實在生產第壹線,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切實保障動物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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