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察組的職責主要是監督檢查(官方性質強,監督檢查責任大,權限範圍廣)。
2.檢查組的職責是檢查型的(只是簡單的檢查職責,權限範圍很小,比如檢查衛生是否幹凈,執行壹個檢查行為)。
擴展數據:
國務院檢查組
2065年6月0日起,國務院派出11國務院督查組分赴國務院35個部門和單位、18個省(區、市)開展實地工作。
部級領導帶隊11檢查組。
在11國務院檢查組中,前五組是重點“監督部門”。組長分別為國務院副秘書長肖亞慶、、丁向陽、、蔣,重點督導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部門和單位, 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證監會、民航局。
後六組側重於“監督地方政府”,均由部委“壹把手”領導。組長為發展改革委主任許、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審計署審計長、海關總署署長於廣洲、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檢查地點涉及東、中、西部地區,包括經濟增速明顯放緩的東北三省、河北、山西等地區,以及經濟結構調整初見成效的上海、廣東等地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務院督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