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銀行起訴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經公司”)的情況被公示,訴訟的焦點主要是銀行購買外經公司相關中期票據出現逾期。據8月27日公示信息顯示,由於外經公司流動性緊張,相關中期票據未按期足額兌付本息或兌付利息,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外經公司曾是安徽省建築施工企業中對外開拓成績最為突出的外向型龍頭企業,擁有“中國企業海外投資100強”和“安徽省企業百強”等多個稱號。
追討欠款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河北銀行起訴外經公司,要求外經公司向河北銀行支付2016年度第壹期中期票據本金(以下簡稱“16皖經建MTN001”)人民幣3900萬元及相關利息等。
法院認定,2016年9月,發行人外經公司發布《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壹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明確該期中期票據發行金額人民幣10億元整,發行期限3年,票據面值人民幣100元,兌付日期2019年9月23日。
上述中期票據發行後,河北銀行通過二級市場購入16皖經建MTN001,依法持有3900萬元票面的本期債券。
2019年9月,發行人外經公司、主承銷商發布《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壹期中期票據未按期兌付本息的公告》,表示本期債務融資工具未能按期償付本息。
法院認為,外經公司作為16皖經建MTN001債券的發行人,應當按照《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期限償付本息。根據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指定債券持有明細查詢表》,河北銀行依法持有16皖經建MTN001債券,是債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向債券發行人主張償付本息的權利。判處外經公司支付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900萬元及相關利息。
天眼查顯示,外經公司成立於1992年,第壹大股東為蔣某某,持有股份46%,第三大股東為安徽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72%。
法院認定,2018年1月,外經公司發布《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壹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確定的評級機構為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該期中期票據發行金額人民幣5億元整。主承銷商為某城商行。
2018年1月,就外經公司2018年度第壹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8皖經建MTN001”)債券額度分銷事宜,主承銷商與合肥科農行簽訂《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標準分銷協議》壹份,約定主承銷商同意按全價100元/百元面值的價格向合肥 科技 農村商業銀行分銷面值總額人民幣1億元的債券分銷額度,合肥 科技 農村商業銀行同意買入上述金額的債券分銷額度。
法院認定,合肥 科技 農村商業銀行買入票面總額為1億元的18皖經建MTN001並壹直持有。因外經公司發行的16皖經建MTN001的債券已出現到期不能兌付本金、利息的違約事件,外經公司因不能按照16皖經建MTN001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兌付債券本息,已經被多個債券持有人提起訴訟。此外,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因外經公司出現實質性違約的情形已將外經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及該案涉案債券信用等級下調至C。外經公司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項及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據此,法院認為,外經公司以其行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債務,構成預期違約。
法院壹審判處外經公司支付合肥 科技 農村商業銀行本金1億元及相關利息等。
多機構卷入
8月27日公示的《主承銷商關於安徽省華安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債務融資工具違約後續進展的公告》顯示,外經公司16皖經建MTN001應於2019年9月23日兌付本息;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據(18皖經建MTN003) 應於2019年12月24日兌付利息;18皖經建MTN001應於2020年1月16日兌付利息;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18皖經建MTN002)應於2020年3月28日兌付利息。由於公司流動性緊張,以上四期中期票據未按期足額兌付本息或兌付利息,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與此同時,該公司在多家銀行機構有借款。
據2019年公示的《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報告》顯示,該公司銀行授信包括政策性銀行授信和商業銀行授信,其中政策性銀行授信主體為國開行和進出口銀行,為境外項目貸款。截至2019年3月底,除去債券發行相關額度,公司剩余授信金額***計38億元,剩余可使用流貸資金3億元。公司融資環境惡化,可使用流動貸款資金較少,間接融資渠道亟待拓寬。授信銀行機構包括1家國有銀行、2家股份制銀行、2家城商行、1家農商行。
2019年6月28日,中國中投證券作為外經公司的“16皖經01”“16皖經02”“16皖經03”的債券受托管理人發布公告表示,外經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興業銀行的貸款利息發生逾期,涉及金額分別為1462.06萬美元、14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