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之間的邊界變動;批準俄羅斯聯邦總統關於實行戰時狀態的命令;批準俄羅斯聯邦總統關於實行緊急狀態的命令;解決在俄羅斯聯邦境外動用俄聯邦武裝力量的可能性問題;確定俄聯邦總統選舉;罷免俄聯邦總統職務;任命俄聯邦憲法法院、俄聯邦最高法院、俄聯邦高等仲裁法院法官職務;任命和解除俄聯邦總檢察長職務;任命和解除審計署副審計長職務及其半數成員。聯邦委員會就俄聯邦憲法劃歸其管轄的問題作出決議。
國家杜馬就聯邦預算問題、聯邦稅收和集資問題、財政、外匯、信貸和海關調整問題、貨幣發行問題、批準和廢除俄聯邦的國際條約問題、俄聯邦國家邊界的地位和保護問題、戰爭與和平問題所通過的聯邦法律必須在聯邦委員會審議。
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對聯邦委員會批準的法律、決定作出裁決。 1993年俄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有2名代表參加聯邦委員會,即各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代表機關和國家權力執行機關各1人。當年12月舉行選舉產生的第壹屆聯邦委員會任期2年。以後的聯邦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法定任職年齡21歲以上。同壹個人不能同時擔任聯邦委員會委員和國家杜馬議員。
1995年年底通過的《聯邦委員會組成法》規定,每個聯邦主體派駐聯邦委員會的議員為當地的立法和行政長官,從此聯邦委員會開始真正向代表各地方利益的機關轉變。由於各地的立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期限各不相同,聯邦委員會的議員輪換期也不同。普京執政以後,俄對壹些聯邦主體進行合並,對聯邦委員會的組成程序法律進行了調整,每個聯邦主體的2名聯邦委員會議員的產生辦法改變為,當地行政長官任命1名議員,任期與其本人任期相同,當地立法機構選舉產生1名議員,任期與該立法機構任期相同。在個別實行議會兩院制的聯邦主體,由上、下兩院輪流推選代表出任本聯邦主體的聯邦委員會議員,任期為相應上(或下)院任期的壹半時間。當前俄聯邦主體數量為83個,聯邦委員會***166名議員。
2009年2月,俄通過《聯邦委員會組成法修正案》,規定有權當選或被任命為聯邦委員會議員的必須是當地聯邦主體議會或市級代表機關的議員。該修正案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在此期限之前為過渡期。 聯邦委員會從其委員中選舉聯邦委員會主席及其副主席。聯邦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主持會議並管理內部制度。聯邦委員會成立各種委員會,就其管轄的問題進行立法論證、舉行議會聽證會。聯邦委員會通過議事規則並解決自身活動的內部程序問題。
現聯邦委員會設壹位第壹副主席和4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席組成聯邦委員會理事會,理事會為常設機關,預先籌備並審議聯邦委員會活動的各種組織性問題,逐月批準聯邦委員會會議安排及議事日程等重要事項。
現聯邦委員會***設28個委員會,各委員會及其主席分別為:憲法性立法委員會,法律和司法問題委員會、聯邦事務與地區政策委員會、地方自治問題委員會、國防與安全委員會、預算委員會、金融市場與貨幣流通委員會、與俄聯邦審計署協作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獨聯體事務委員會、資格和議會活動組織委員會、社會政策與衛生委員會、教育與科學委員會、青年事務與旅遊委員會、經濟政策、企業經營與所有制委員會、工業政策委員會、自然壟斷委員會、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業、食品政策和漁業綜合體委員會、北方和少數民族事務委員會、信息政策委員會、保障聯邦委員會活動監督委員會、國家海洋政策委員會、文化委員會、住房政策與公用住宅事業委員會、公民社會制度發展問題委員會、體育和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委員會。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各有壹位俄聯邦總統全權代表,負責協調兩院工作。 聯邦委員會在選舉後第30天召開首次會議。聯邦委員會首次會議由俄聯邦總統主持召開。以後由主席、副主席輪流主持聯邦委員會的會議。
聯邦委員會例行會議按法律規定在固定時間內召開,主要討論立法問題。聯邦委員會會期分為春秋兩季會議,每年7月中旬和8月休會。議會例會期間,議員並不是每天開會,實際上是宣布議員正式工作的開始和議會內部機構的工作時間。在此期間,議員未經議會準假,不得離開舉行會議的城市,不得出訪或進行其他與開會無直接關系的活動。
聯邦委員會可以在議會例會之外逢國家遇到關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召開非常會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壹般作出決定即算完成當次會議的任務,因此這種會議的會期較短,壹般只有幾天。有權提出召開非常會議的人員或機構壹般包括:國家元首、政府、聯邦委員會理事會、若幹聯邦主體、壹定數量的議員等。 俄羅斯聯邦憲法和《俄聯邦會議代表地位法》在規定議會兩院代表所享有的權利及應當承擔的義務的同時,還對其所享有的工作、生活以及法律上的各種保障措施作出規定,目的在於使其能夠更好地行使權力。
1.議員的權利
立法提案權聯邦會議兩院代表享有立法提案權,其有權向國家杜馬提交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修正案、對俄現行法律修改與補充的法律草案以及承認相關法律失效的法律草案,並提出立法建議以制定和通過新的聯邦憲法性法律和聯邦法律。對於修改和重新審議俄聯邦憲法條款的建議,聯邦會議兩院中任何壹院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均有權提出。
質詢與詢問權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質詢的主體為聯邦會議兩院的任何代表或是代表小組;質詢的對象為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行長、各聯邦執行權力機關領導人、聯邦主體各執行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領導人;質詢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在兩院各自的會議上提出;被質詢的機關或是個人應當在受到質詢之日起15日或是質詢人所規定的期限內對質詢作出答復,答復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詢問可以由國家杜馬的任何壹位代表或代表小組向俄聯邦政府的成員提出。詢問仍是以書面形式提出,聯邦政府的相關成員應國家杜馬相應機關的邀請出席杜馬會議並作出回答。
走訪國家機關的權力兩院代表在任職期間有權走訪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企業、組織、社會聯合組織、部隊及其他軍事組織,並有權在走訪期間同這些機關、機構、組織的領導人進行迅速會面。代表可以向上述人員索要相關信息,提出有關問題,上述領導人應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並對代表所提出的問題予以答復。對於壹時難以解決而需要進壹步核實和研究的問題,被走訪的機關及相關人員應當自走訪之日起壹定時日內將結果向代表通報。另外,代表還有權參加對其所提問題的審議,甚至是壹些秘密會議。在此種情況下,調查機關、偵查機關和法院系統機關不得幹預代表的活動。
2.議員的義務
與選民的聯系機制聯邦委員會代表和單席位制選區當選的杜馬代表負責同相應選區的選民建立聯系,對於在全聯邦選區當選的國家杜馬代表,則由其所在的議會黨團負責確定該代表與何地選民建立聯系。代表可以通過與選民見面或大眾傳播媒介的方式向選民通報自己的活動情況,與選民溝通。代表必須認真對待選民所提建議、意見,必要時將有關建議、意見送交相關國家政權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和社會聯合組織。
收入與財產的公開義務兩院議員均有義務向聯邦稅務機構提交壹份個人收入與私人財產申報單,並同時將這份申報單的復印件上交其所在的聯邦委員會或國家杜馬。代表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會被公布在《俄聯邦聯邦會議公報》上。
不得兼任的義務
同壹個人不得同時兼任國家杜馬代表和聯邦委員會代表。
3.保障措施
為使代表在任職期間能夠有效、充分地行使職權,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議會代表地位法為兩院議員規定了工作、生活及法律方面的各種保障措施。
工作保障主要體現在議員獲得信息的權利方面。兩院議員有權及時掌握聯邦會議兩院通過的文件,俄羅斯聯邦總統辦公室、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聯合組織正式散發的文件,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參考資料。同時,在其走訪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時所需要獲得的信息也必須得到及時、充分的提供,並且這種對於代表的信息公開不受文件機密級別限制。
此外,為保障兩院議員的正常工作,兩院議員有權在本院辦公樓裏擁有自己的辦公用房;在實施議員活動時,有權使用有關的通訊設備,免費使用火車、飛機、公***汽車、輪船等交通運輸工具;議員在為實施議員活動而出公差時,可以享受有關單位優先而快捷的服務,有權擁有5名在編助手。
法律保障聯邦會議兩院議員在其整個任期內享有法律上的不受侵犯權。除在犯罪現場被拘捕外,未經聯邦會議相關院的同意,兩院議員不得被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得被審查和司法機關拘留、逮捕、搜查或訊問。除為保障他人安全,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外,聯邦會議兩院議員不得被搜身檢查。議員的法律豁免權還適用於其住宅、辦公用房、行李、私人及公用的交通工具、書信、通訊器材及個人文件。議員在任期內的發言、表決時的立場以及與議員地位相符的其他行為(不包括議員對他人的誣告和公開誹謗以及聯邦法律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在其任期內和任期結束後均不得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只有根據俄聯邦總檢察長的提議和聯邦會議相關院作出的決定,才能剝奪議員的法律豁免權。
另外,就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了解到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情況,兩院議員有權拒絕舉證。議員在任職期間內免服兵役,並免交國家征集的軍事收費。此外,如果議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因受到肉體傷害或其他方面的健康傷害而最終導致死亡或者造成殘疾、長期或短期內喪失勞動能力,則國家保險機關應向其支付保險金;對於致殘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還應當每月補償其原有工資額和現退休金之間的差額。
生活保障首先,這體現在議員的工資待遇方面。除國家杜馬主席之外,國家杜馬所有代表的月工資額均相當於俄羅斯聯邦政府部長的月職務工資與附加工資的總和,國家杜馬主席的月工資額則相當於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的月職務工資和附加工資的總和。而對於聯邦委員會的代表而言,則可以根據其個人選擇,國家或是支付其原工資額,或是支付其與國家杜馬代表相同的月工資額。
其次,還體現在議員的工作職務待遇方面。議員任職期間的工作年限應計入其總工齡和連續工齡,或專業工齡與服役期。在代表任期結束後,應允許其從事原工作或擔任原職務。征得代表同意後,可以允許其在原單位從事另壹同等勞酬的工作或擔任另壹同等勞酬的職務,也可以到其他企業、機構或組織工作。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均設有辦公廳、研究局等助理機構。
為對聯邦預算的執行情況實行監督,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聯合組成審計廳,其構成與活動程序由聯邦法律規定。議員除領取工資外,享受2倍於月工資的醫療補貼,可配5名助手,每月可得到2倍於月工資的助理補貼,享受免費交通工具、電信費。 聯邦委員會開展較為活躍的對外交往。近年來逐漸機制化的“聖彼得堡經濟論壇”和“貝加爾經濟論壇”即為聯邦委員會最初主持召開的。積極參與上海合作組織、歐洲委員會議會、亞洲議會大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議會大會等活動。與獨聯體國家的議會交往最為機制化,包括與國家杜馬聯合組成9個同獨聯體國家議會交往的跨議會合作委員會。
其經費來源為聯邦預算撥款。2009年,受國際金融和經濟危機影響,俄聯邦預算重新編制,議會對外交往經費略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