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2、根據環評法、最晚應該是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手續、如果項目在投資管理部門走審批制的程序、則應該在工程可行性階段編制並完成環評審批、如果項目是在投資管理部門走核準制的、則應在核準前完成環評編制及審批手續、如果項目是在投資管理部門走備案制的、則應在備案後申報環評審批、編制可視項目急迫程度適時提前;
3、項目最好在方案階段委托環評、環評單位應和設計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互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壹條 (壹)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