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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債只能用於償還壹年內債務

7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布《對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辦外資〔2019〕778號),要求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只能用於置換未來壹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

國家發改委表示,此次通知是為進壹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706號)等規定要求,完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管理,強化市場約束機制,防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可能存在的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除了,對發行用途做出規定以外,國家發改委還規定:房地產企業在外債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中要列明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信息,包括債務規模、期限情況、經我委備案登記情況等,並提交《企業發行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此外,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要加強信息披露,在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需明確資金用途等情況。

房地產企業應制定發行外債總體計劃,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穩妥選擇融資工具,靈活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等金融產品,合理持有外匯頭寸,保持境內母公司外債與境外分支機構外債、人民幣外債與外幣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內債與外債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債風險。

據新華社報道,截至5月22日,我國集合信托市場***成立7477只信托產品,募集資金規模為8779.2億元,年化平均收益率為8.24%。就投資領域來看,房地產信托***成立2309只產品,募集資金最多,為3456.9億元,占比為39.4%。

到了今年5月份,房地產融資渠道被不斷收緊,5月17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3號文》(簡稱“23號文”),其中明確了幾類針對房地產的禁止性業務。

隨後,5月底,住建部聯合有關部門,針對房地產行業“地王”現象點名十余家開發商。同時,央行與證監會對部分上半年拿地活躍的頭部企業,限制公開市場融資。

進入6月份後,受23號文影響,雖然地產信托發行規模有所收縮,但仍未達到監管預期。

6月底、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銀監窗口指導,要求控制地產信托業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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