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當月開錯了可以重新開。所有發票應收集並加蓋作廢章。同時可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發票,重新開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隔月作廢。只要收回發票原件,開具紅字發票,就不需要向稅務局申請。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三條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的當月,發生銷售額退回、發票開具錯誤的,按無效處理。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
第十四條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銷售退回、發票有誤等。,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發生銷售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的,由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